一、 质量担保期:
2003年3月1日起,从本公司正常售出的新车质量担保期自用户购车之日起,其整车质量担保
期为:非出租营运性车型为两年或行驶里程六万公里,出租营运车型为一年或行驶里程十万
公里,时间数和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。
二、
在质量担保期内,用户所购车辆出现生产质量问题,由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予以免费修
理。
三、
用户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车辆、车辆的保养及检修应及时在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
站进行,否则将不再享受任何质量担保。
四、 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部件归本公司所有。
五、 质量担保维修工作所产生的工时及材料费用由本公司承担。
六、
用户车辆在维修站进行正常修理(用户付费)更换的本公司正厂零件,从更换之日起,享有
十二个月的质量担保服务。
七、 凡有下列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均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:
1.由非本公司特约维修站修理保养过
2.已装上未经本公司许可的零部件或未经本公司许可对车辆作了改装、加装、拆卸
3.用户未严格遵守车辆的使用规定(随车说明书要求)
4.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车辆实际或潜在的损坏
八、
质量担保有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。